第2种观点: 医保断交后不一定可以补交,需要区别对待:1、对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因个人原因中断的,不允许补缴,再参保时按新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2、对单位职工: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个别参保人欠费的,可按规定补缴,补记个人医疗账户,计算医保缴费年限,但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由用人单位负担:因用人单位整体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整体补缴后方可按规定补报原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参保职工单独补缴的不予补报;3、不管是灵活就业人员,还是单位职员,一旦达到退休年龄,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补交流程:(1)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当月起,终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后继续缴费的,必须按规定以补缴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将中断期间的全部欠费补齐;(2)补缴时间计入连续缴费时间,但补缴期间不能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3)参保人员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内(含60天)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4)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以上至180天(含180天)补缴医疗保险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3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5)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180天以上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6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6)中断后未补缴的,视同重新参加医疗保险,中断前的缴费时间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3种观点: 职工医保断交,可以补缴。如果用人单位因某种原因导致的医疗保险中断,可以办理补缴;允许用人单位补缴不超过两年的医疗保险,补交后年限可合并计算。补交的情况如下:1、每月25日前,参保单位延迟缴费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2、可一次性缴一个月、一个季度、半年或一年的。按季度或按年度缴的,应从季度初或年初缴费。3、暂力缴纳的,申请缓缴,缓缴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4、如果断缴医疗保险费,缴费年限将中断,以前的缴费年限不能连续计算。5、要从重新缴费的时间开始计算。同时从未按时缴费当月起,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如果及时进行补缴后,可以连续计算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补缴期间发生住院费用不予支持。7、但可划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您若须补缴,按是以今年的基数标准补缴前几年中断的社保和医保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1种观点: 一、社保断交可以补交吗1、社保断交可以补交。社保补交的方法有:(1)中介代交;(2)自己办理。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到社保局申请缴纳补交社保。如果是职工的,也可以去当地社保局咨询,然后再办理补交。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二、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有什么1、比例保险费制。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2、均等保险费制。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社保断交是可以补交的,社保补交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办理:中介代交;自己办理,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到社保局申请缴纳补交社保,如果是职工的话,也可以去当地社保局咨询,然后再办理补交;公司补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
第3种观点: 中断后可以补缴,如果今后续保,怎么享用医疗报销,应根据下列情况区别对待:参保人员在停止缴纳医疗保险60天内(含60天),续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停止缴纳医疗保险费用60天以上至180天(含180天),续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3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停止缴纳医疗保险费用180天以上,续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6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中断后未补缴欠费的,视同重新参加医疗保险,中断前的缴费时间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间。一、医保结算程序(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二)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四)转诊转院结算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二、医疗保险比较重要这个大家可要注意了!国家规定是中断三个月以上就失效,也就是说看病得自己掏钱了。小病无所谓,大病就惨了。中断三个月以上的要到新单位重头购买。上医保后,大家都会有一个存折,终身使用,不管单位是否变化,单位应该每月把一定比例的钱打入存折,个人可以随时提取,不管用来做什么。缴纳医疗保险后,还会有一个蓝本,就是医疗本。医疗规定门诊费用2000元以上部分才可以报销,比如花了2500,只报销500的50%-70%(医院不同,报销比例不同),如果住院报得就多了。看病的时候要告诉医院开医保的单子,住院要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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