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积金封存提取的流程:
1、公积金缴存者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然后加盖公司章;
2、将加盖公司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及离职证明等资料,提交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
3、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在收到住房公积金申请资料后,会出具承诺书,让提取人签字,保证自己在两年之内不会再以公积金封存为由提取公积金;
4、之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提前人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通常3个工作日就会完成审核;
5、审核准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委托银行将提提取金额划入到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当中。
公积金封存后的解封方法:
1、对于单位内部封存的情况,一般是由单位在终止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经办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封存手续,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在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中;
2、职工与单位恢复工资关系的,单位应当在恢复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携带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经办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启封手续,启封后,单位应为该职工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3、职工重新就业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到集中封存的经办行办理启封手续,并将住房公积金转入到新单位。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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