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资供应厂家的选择,要本着“货比三家”的原则,在供应商评价的基础上组织招投标。在招标时要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以及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的程序及规则运作。不具备招标条件的物资评价选择供应商时,应以“质优价廉”为原则,在满足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合同单价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
2、由公司领导、物资、生产、计划、财务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物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对物资采购供应商进行评审,并由相关责任人员在《供应商调查评价记录表》上形成记录。
3、建立项目《合格供应商名册》,经总经理批准后报公司生产制造部备案。
4、公司物资采购招投标领导小组对物资采购合同进行评审,合同评审的内容遵循公司《合同管理规定》。
5、凡10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须经公司“三重一大”会议审定,并按招投标制度进行采购。对一般性生产性物资的采购,必须选择讲信誉、品质稳定、价格合理、服务周到的合格供应商定点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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