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笔迹鉴定确认真假。《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对需要鉴定的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待证事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第三十二条 人民准许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人民依职权委托鉴定的,可以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人民在确定鉴定人后应当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中应当载明鉴定事项、鉴定范围、鉴定目的和鉴定期限。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第三十二条 人民准许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人民依职权委托鉴定的,可以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人民在确定鉴定人后应当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中应当载明鉴定事项、鉴定范围、鉴定目的和鉴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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