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医保断交后不一定可以补交,需要区别对待:1、对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因个人原因中断的,不允许补缴,再参保时按新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2、对单位职工: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个别参保人欠费的,可按规定补缴,补记个人医疗账户,计算医保缴费年限,但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由用人单位负担:因用人单位整体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整体补缴后方可按规定补报原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参保职工单独补缴的不予补报;3、不管是灵活就业人员,还是单位职员,一旦达到退休年龄,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补交流程:(1)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当月起,终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后继续缴费的,必须按规定以补缴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将中断期间的全部欠费补齐;(2)补缴时间计入连续缴费时间,但补缴期间不能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3)参保人员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内(含60天)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4)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以上至180天(含180天)补缴医疗保险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3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5)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180天以上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6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6)中断后未补缴的,视同重新参加医疗保险,中断前的缴费时间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3种观点: 职工医保断交,可以补缴。如果用人单位因某种原因导致的医疗保险中断,可以办理补缴;允许用人单位补缴不超过两年的医疗保险,补交后年限可合并计算。补交的情况如下:1、每月25日前,参保单位延迟缴费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2、可一次性缴一个月、一个季度、半年或一年的。按季度或按年度缴的,应从季度初或年初缴费。3、暂无能力缴纳的,申请缓缴,缓缴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4、如果断缴医疗保险费,缴费年限将中断,以前的缴费年限不能连续计算。5、要从重新缴费的时间开始计算。同时从未按时缴费当月起,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如果及时进行补缴后,可以连续计算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补缴期间发生住院费用不予支持。7、但可划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您若须补缴,按政策是以今年的基数标准补缴前几年中断的社保和医保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